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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阳明堡战斗的国内档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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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ks0053

此文在陈述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历史事实,使用的都是公开的档案材料。没有虚拟,也没有渲染,也没有常见的口述,回忆。只是一个有良心的研究者,根据可信的史料考证出的真实。现在也许要遭到封禁,半世纪后它将会取代那些垃圾被载入史册。

1   现在的公式记录  


       有关八路军夜袭日军阳明堡机场战斗的现代版本代表,可见《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战史第一卷抗日战争时期》(改版名《八路军第一二九师战史》1990年)中的以下记录。

1937 年10 月10 日,当刘伯承师长率先头部队第七六九团,为配合第一一五师部队侧击由晋北南犯之改进抵五台县东冶…。第一二九师奉命以第七六九团向原平东北山区挺进,执行侧击南犯敌人后方的任务。当部队到达指定地区后,发现代县、阳明堡、崞县等处均驻有日军,并以阳明堡机场为其前进机场,轮番出动飞机轰炸忻口、太原的国民党军。经详细侦察后,第七六九团团长陈锡联遂决心夜袭阳明堡机场。


具体部署:以第三营为突击队袭击机场炸毁敌机;以第一营袭扰崞县钳制崞县之敌;以第二营(欠第七、第八连)为团预备队,和团指挥所位于苏龙口北侧地区;并以第八连位于王董堡破坏阳明堡西南之交通,保障第三营后方的安全,团属迫击炮连置于滹沱河边,对第三营进行火力支援。


19 日夜,各部队分别出动.第三营在营长赵崇德率领下,偷渡滹沱河,以第九连警戒阳明堡方向可能来援之敌,以第十,第十一连组成突击队秘密进入飞机场,第十连由机场西面突击,歼灭敌警卫部队,掩护第十一连安全,第十一连由机场东面突击,直接摧毁敌机。以第十二连作为营预备队。
当赵崇德率第十一连隐蔽进入机场距敌机群约30 米时,尚未被敌发觉,进人机场向敌警卫部队接近的第十连,被敌发觉。 两个连遂按预定计划发起猛烈攻击, 一路打退敌多次反扑,一路扑向机群,予以猛烈火力袭击,并将集束手榴弹塞入机舱,敌机群顿时爆炸起火。经1 小时激烈战斗,将24架敌机全部焚毁,并歼日军警卫部队100 余人。战斗中第三营伤亡指战员30 余人,赵崇德营长光荣殉国。


阳明堡战斗的主要经验是:(一)乘敌之隙,积极捕捉战机,…予以突然袭击.(二)侦察细致,部署周到。夜袭前,干部亲自到滹沱河边查清敌机场停机24 架,敌警卫部队为200余人,敌机场只有一些简单的掩体和掩蔽部。…(三)战斗坚决勇猛,动作突然干脆。…突击队则以飞机残骸为掩蔽与敌进行3 次肉搏,达1 小时之久,尔后迅速撤出战斗。这次战斗的缺点是,直接用于突击的兵力只有两个连,有些人员没有按规定佩带识别记号,有时难辨敌我;部队大刀,刺刀等近战武器也嫌不足。(11-13页) 

 

   八路军第一二九师七六九团(团长陈锡联,副团长汪乃贵)三营(营长赵宗德),以两个连兵力夜袭日军机场,敌守军为200余名。经1小时战斗,焚毁全部飞机24架,歼敌100余人,自己死伤30余[1][1]。战斗中现场最高指挥官赵崇德牺牲。这是现在版阳明堡夜袭的核心内容。

   实际上,为了突出八路军英勇善战的功绩,此战后的记录比起战前的公开内容,作了一定的事实修正。按战前没有向国民党军委透露公开的内部战报内容,把一直遮掩着的自损虚报还原于事实(从死70,伤30的公式记录变为死伤30),根据是下面的史料(5)。在战后不再需要为获取抚恤,嘉奖的“敌工策略”时,此纠正亦更能突出七六九团三营夜袭作战的奇功,为八路军英勇善战的英雄形象增光添彩。即以死伤30的微小代价,取得击毁敌机24架,歼敌数100余的辉煌战果,云云。

   可以说,此处记录的八路军自己的战损情报接近准确,“死伤30余”可以说还原了史实,问题在“战果报告”部分,并没有得到任何史料检证,至今仍是一个迷。 

  2015年8月,为了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中国国家档案局以《浴血奋战——档案里的中国抗战》为题,公布了一系列抗战档案,其中的第五集,是有关阳明堡战斗专题。共公布了8件史料。此外,台湾方面也有数件有关此战斗的关联史料。是现在所能看到的有关阳明堡战斗的最初记录。不同于平型关大捷的“口述”构建,“想象”还原,阳明堡夜袭战斗的作战过程,损失,战果数据等记录都有相应的档案资料佐证。有的是战报记录,亦有宣传的加工,当然不一定都正确。绝不能囫囵吞枣,需要用学问考据之眼进行严谨的史料批判。若细读,分析其报告,公开过程,可看出共产党八路军在公开阳明堡夜袭战果时的数据操作,了解到阳明堡战斗记录过程中的一些至今不为人所注意的细节。下面按史料记录的时间顺序,考证,解说一下各档案史料的内容,特征。 

2.情报提供者和作战计划   
  

史料(1),1937年10月11日深夜(真亥),阎锡山,黄绍紘发给南京大本营的敌情报告。这是国军方面(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副长官黄绍紘)有关阳明堡机场的敌情通报。

 

 

 

 

 

 

 

 

 

 

 

 

 

 

 

 

 

 


 

 

 

 

 

 

 

 

 

  有关阳明堡机场的敌情通报,第二战区致蒋介石电 
内容称“苏龙口,滹沱河对岸有敌二千余人。阳明堡机场有敌机卅余架,代县到敌宪兵一队,阳明堡至太和岭及繁峙沿途,近一二日夜间灯光甚多,有汽车多辆西去[1]” (史料文中的标点为笔者加,下同)。 
       此敌情报告记载了日军在阳明堡机场的动向,可得知日军在原平镇战斗结束的10月11日后,逐渐在增强阳明堡机场的前进基地机能,为不久即将开始的忻口作战做事前准备。可以说此情报是阳明堡战斗的始因。谁是最初策划者?可见下面史料(2)。 

史料(2),同10月12日中午,国军第61军军长陈长捷发给八路军(朱德,彭德怀,刘伯承,林彪)的电报


提供了详细敌情,建议八路军派兵袭击敌后的阳明堡机场。内容如下: 

“通报据派赴苏龙口以外之便探于真日(11日)回报:泊水村与小寨间(阳明堡南四里有敌机架约廿余架之着陆场,夜间悬有大汽灯。又大营村(苏龙口西约六里)有敌粮秣囤积场夜间悬灯甚多,代县阳明堡一带空虚,滹沱河以东无敌部队。只零星敌兵滋扰民人恐恨已及殷望我能袭击敌后方等情。建议上述如贵部能派部袭敌飞机场至为有力谨直 陈长捷叩)” 

机场位置图,在阳明堡南2公里,滹沱河北,现已平为耕地
        从此文件中可判断出机场位置(现在已平为农田)于阳明堡南四里处,泊水村与小寨村之间。也可得知,阳明堡的敌情由国军陈长捷部向刘伯承一二九师提供,袭击机场也是前线国军方面对正在企图进入敌后方的八路军部队的协力要求。 此段由国军向八路军提供情报,并要求其协力的合作部分,在如今共产党的抗战史记录中被抹杀的一干二净。 

3.八路军内部的未公开记录  
史料(3),10月19日0900 ,作战部队七六九团长陈锡联,副团长汪乃贵作成的战斗报告和总结 


这是战前没有向国民党公开的最重要史料,陈锡联等作成于八路军总部公开战果的8小时前 
       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内部资料,报告了袭击阳明堡敌之机场的战斗经过与经验总结。由于包含了八路军方面虚报战损之天机,战前并没有被公开。内容全文如下:

朱彭刘张:三营十,十一两连,昨夜一时由刘家庄渡河袭击阳明堡南五里敌之机场,战斗经过与经验:
(甲)我以两连兵力,以一个连突破机场,一个连做掩护,和预备队,当接近机场时,两个连均突入机场后,已接近敌机,看见飞机三列,每列八架,计二十四架,敌守兵两中队,当我接近飞机时,敌哨兵才发觉,敌即拥出発枪,我战士以飞机作隐蔽工事,以飞机的排列与敌似以战的肉搏,以手榴弹杀敌,又以手榴弹抛在飞机。全面肉搏三次约数小时,敌由阳明堡增援装甲汽车,我始退出,敌机坏廿架,敌伤亡一百以上,我伤亡约卅余人(内营长一,指导员一,排长二。)
(乙)战斗经验
(一)营级干部不按命令执行任务,以一个连突击,而两个连突入机场,结果伤亡大,因敌援队赶到,致牺牲者未抢回。
(二)肉搏时我只以手榴弹杀敌,我战士用脚踢敌,缺少大刀,刺刀。
(三)今早敌以两架飞机侦察我团驻地及附近投弹,其余的飞机已损坏不见飞赶,我全未发现目标,余一切详情待报。
(丙)准备提一营副营长郑回仲为第三营营长,请批准,连指,排长我自提了,伤员向何处医院送,请示,另两支队进击崞县之间,情况尚未得报。      
                                                                                                                       陈汪 19日9时 
        此文件作于战斗结束不久的午前9时,是战斗后的第一报。由于是作战指挥者陈锡联,汪乃贵对八路军 总部作的内部汇报,所以内容也最接近事实。尤其是对己方的用兵部署,作战过程和损失报告部分(知己的部分)。有以下几个与之后的记录不同的内容: 

1.己方死伤者为30余,撤退中,牺牲者尸体未能抢回。伤亡者包括营长一,指导员一,排长二,共四名干部。(死伤总数之后被扩大到三倍以上)

2.破坏敌机数量称廿架,确认战果的方法为战斗后的观察。由于只见两架飞机前来侦查,所以判断其余者都被击毁。

3.守敌数量报为两中队,未报增援之敌数量。(之后守敌数变为一营,增援部队变为十余辆装甲汽车)

4.教训部分:赵宗德营长不服从命令,致使伤亡过大(自己评价),牺牲者尸体未能带回。(有关指挥官不服从命令,战斗不利仓促撤退的内容,之后被掩盖下来并未公开)。 

      从此文件可得知,阳明堡夜袭中,“我伤亡约卅余人(内营长一,指导员一,排长二)” 。此数应是准确数字,和日军记录的“敌遗弃尸体19” ,八路军另一个记录“亡22,伤16”基本相符合。也可得知飞机共有24架的说法,起源于此文件。称击毁其中20架的根据,并不是现场确认,而是来自之后的观察,判断。

       可以说,关于战果报告部分(击毁20架飞机,毙伤敌百余名)是推测出的不确实数据,并不能被其他史料佐证。(由于三营最后战斗失利,放弃牺牲者仓促退出机场,所以不可能确认战果)。 从汇报中,亦可看出由于营长不服从命令,造成多数死伤,又不能确认战果(击毁敌机数量,歼敌数量),所以,陈锡联,汪乃贵对此次战斗结果并不是十分满意。

 4.对国军的通报内容  
  史料(4)10月19日  1700, 朱彭致卫立煌副总司令,杨孙副总司令 李师长

 


由八路军总部统一口径后的对外通报之一
, “刻接我七六九团报告该团第三营一部昨晚袭阳明堡附近之敌机场,于今晨一时许袭入机场,该场停有飞机廿四架,当即被我破坏廿架。后敌赶来增援,当在机场肉搏一小时后始退出。毙敌一百余人,我亦伤亡百余人,营长一人连排干部数人。朱彭 19日17时”。 
       此电为对国民党第二战区内的最初通报,汇报了夜袭情况。称破坏的是24架中的20架,有关损失,可见前出的“伤亡卅余”在此地变为我亦伤亡百余人。增加了两倍。此电报内容可认为是八路军本部决定的对外(国民党方面)报告口径。文件前后共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前述向第二战区内的通报,另一个是通过在太原与国军联络的周恩来,向国民党中央军委蒋介石发出的文件,如下:


同时(19日1800)试图通过在太原的周恩来,将此报转电蒋介石
史料(5),10月19日 酉时(18时) 朱彭致周恩来“转大元帅蒋介石,和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的电报

       酉时是晚17-19时,可认为和前述1700的通报(史料(4))先后脚发出。但不同于前一封的战况通报,此件是一封对最上级(蒋阎)的发出的请赏文件。所以出现多处夸张部分,内容如下: 

“…以一个营坚决勇敢抱必胜之决心十九日一时突入机场,用手榴弹击飞机毁炸,敌之守机步兵约营余,与我在机场黑夜混战肉搏一小时余,阳明堡敌增援队亦赶到并有装甲汽车十余辆。该营见任务已毕即东渡滹沱河。计是役我方伤亡百余救回伤兵仅卅余人,余均在机场壮烈牺牲,营连长各二,排长五人均负重伤。查该团长机动果敢,营以下官兵奋不顾身,故获此奇胜。职八路军自委座鱼电嘉奖后全军士气更为激昂。恳请从优奖抚谨此电呈” 
                                                                                           朱彭 1937年10月皓酉(19日18时) 
      可见为获得国民党中央的“从优奖抚”,报告内容中进行了不少处细节面的夸张 ,如下:

1.袭击机场部队数扩大为一营(内部报为两连)。敌部队也报为营余(内部报200名)。增援敌部队报为铁甲汽车10余辆(内部报未触及数量)。

2.己方损失变为“伤亡百余,救回伤兵仅卅余人,余均在机场壮烈牺牲”。即死亡70,负伤30余名(内报死伤30余)。

3.营连长各二,排长五人均负重伤。即干部损失,从内部报的4名增加到9名(营连4,排5人均负重伤)。 

此件的特征,是对自损数据的夸张。对敌部队的实力描写中,也有数量面的增大表现。扩大自损的目的考虑有二,一是使“损失”与“战果”匹配,以遮掩过度虚报数量的马脚,促使国军方面给予认可(否则,仅以三十余伤亡取得歼敌100余的战果内容太离奇)。二是为了获得国民党军委的“从优奖抚”。

       值得注意处是此件中没有提及破坏飞机的数字,怕挑起秉性多疑的蒋委员长更大疑念。因为一举击毁24架飞机,是一个根本不可置信的的战果(此数相当于日军航空部队(临时航空兵团)全体战力的约十分之一)。 

史料(6),10月19日深夜(皓亥) 周恩来致毛朱彭电报 


第二战区的敌情,战果通报,也触及到阳明堡战斗。应是周恩来的工作
       周恩来此时在太原,作为共产党代表与阎锡山,卫立煌等国军将领协力周旋联合抗日事务。此件是战况通知件,从其他内容看,是在向八路军通报整个正面战场(忻口方面)的情况。也提及到阳明堡机场夜袭在国军方面的引起的反响。云: 

(甲)(忻口战场)北面今日上午敌攻击未得手,午后炮兵沉静飞机亦少,正面较稳固。晚间卫得五台山电话知阳明堡机场被我刘师先头团烧毁廿余架,极兴奋。并断绝雁门关截击亦必凑效,故敌炮弹接济不上。现卫决重整士气,准备出击,航空兵亦兴奋,决明日派飞机向北轰炸… 
      从此报告得知,卫立煌(第二战区副司令长官兼前敌总指挥)在接到八路军总部(五台山南茹村)通报的阳明堡的战果后,感到“极兴奋”。立即作出击和轰炸敌阵地的部署。敌机 “毁坏“的原因,在此文件中被改为“烧毁”。也许贤明的周恩来知道,“用手榴弹炸毁”的表现,并不能证明二十余架飞机被彻底破坏。而“烧毁”则可借自然的延焰之势无限扩大战果。 

5.八路军的请赏及阎锡山的态度
  史料(7),10月20日 朱彭致大元帅蒋介石,军政部长何应钦电


第二战区的事务性转电,将朱彭电报转给蒋介石
       此电报于20日正午发信于“阳曲”(太原),而八路军总部此时却在五台县南茹村,说明此电是经国民党第二战区的转报。转电者是周恩来还是黄绍竑尚不明,但从后电(史料(8))内容看,不会是最高负责人阎锡山。应属于一般的事务性转发。内容基本和前述朱彭的请赏电报(史料5)相同。不同点1.负重伤干部中,“营连各两人”的表现,被订正为“营一,连二”,即减少一人。说明国民党方面在转电之前做过部分确认。此电与前日晚的请赏电报同样,没有触及炸毁敌机的数量。电报于次日21日正午(1245)到达南京,所以蒋应见到此电。

        对此电国民党军委是否认可?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态度如何?从以下10月24日的阎锡山再次转电(致蒋介石)中,可看出八路军的申报内容基本被阎锡山认可。

史料(8),10月24日 阎锡山致委员长电


 3日后10月24日,阎锡山电致蒋介石,有条件地认可了八路军的战果报告 
         电报内容为转发八路军报告,所以内容与前述朱彭致蒋电报相同。但报告形式变为“据黄副司令长官马二(21日凌晨)电称据朱德彭德怀皓午电称…”。即阎锡山本人在此电中是转电主角,使用了第一人称。文件最后是阎锡山本人的态度:“查该路军团长能建此奇功,似应予以奖励,谨电请核夺示遵等语,除电复外,谨请从优核奖为祷 阎锡山”

       从阎锡山“似应予以奖励”的语气中可看出,虽然其本人对八路军的战果报告内容持有怀疑,但从大局出发仍希望蒋予以回复,并提议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从优核奖”。如此,阎锡山在犹豫,拖延了三日后,终于认可了八路军方面的战功报告。当然,包括黄绍竑,周恩来,太原方面所掌握的情报,仅仅是八路军19日午后17时的正式通牒内容,并不知道之前(午前九时)七六九团长陈锡联,副团长汪乃贵两人的初报内容,和八路军总部对此报告所做过的手脚。当然,在当时的条件下,也没有有效方法去“核夺示遵”(调查核实)八路军所报的战果。 

6. 战果内容的自然公认
        10月21日,中央社驻太原记者,也根据朱彭对蒋介石提出的请赏报告内容,做出了如下报导。


中央社记者,载于10月21日《时事新报》 
史料(9),10月21日《阳明堡的敌机》《抗战丛刊第二辑》

      文章以报导“我军胜利”的笔法,遮掩了第十八集团军的番号,称我军“特派刘师某团”夜袭阳明堡。并明确记录的几个基础数据。即在团长陈希时,副团长汪乃贵指挥下,一营突入机场,投掷数百枚手榴弹,使24架飞机全部被炸起火,敌为守兵一营加十余辆装甲汽车的援兵,“是役我方伤亡百余,救回伤兵仅三十余,余均作壮烈牺牲,并有营长一,连长二,排长五负重伤,敌伤亡数倍于我”。

      可见将八路军的“功绩”转记到国军全体的战果之下,是一种从全局面宣传抗战事迹的方法。亦是国民党方面能容忍政敌共产党争功夺誉的理由。 不久10月24日,共产党系《新中华报》也开始宣传,称“八路军夜袭阳明堡,焚毁敌人飞机廿四架,敌仓惶逃走我获全胜”。

史料(10),1937年10月24日《新中华报》


       接到阎锡山汇报的蒋介石委员长,于10月26日正式作出反应。中央社太原26日电云,“阳明堡之役,...蒋委员长特传令嘉奖,...刘师陈团奇袭敌机场,毁敌机二十二架,足称奇袭,...除交军政部议奖外,特先电传奖勉...”(《大公报》1937.10.27)。可见经军委会的“核夺示遵”结果,毁敌机数字最终被定为二十二架。根据应是陈锡联的判断。即夜袭后“今早敌以两架飞机侦察我团驻地及附近投弹,其余的飞机已损坏不见”,云。

      若细读此后国统区的媒体报导,还可以发现一个新事实,即蒋介石(国民党方面)所理解的“毁敌机”之语义,并不是完全摧毁或烧毁,而是不同程度的“损坏”。如10月25日国民通讯社电云, “前在阳明堡受损之日机二十二架,日军现仍无法运往后方修理,故日方空军绝少出动,”(上海《申报》10月27日(3面))。又26日中央社电“十八日晚被我炸毁之敌机,均停原地,二十日敌机九架北来,降落在该机场修理,并有汽车三十余辆,似系搬运坏机” (上海《申报》10月27日(3面))。

       尽管如此,由于之后数日间的确发现飞机并没有如前出动,国民党方面也承认了“毁”机效果。可以说,以上的报道内容,也是之后国民党进行了“核夺示遵”后的一个结论。如此,以10月19日晚八路军总部对外发出的请赏报告(宣传)内容为准,阳明堡的战斗被记录下来,并最终得到国民党军委的认可。之后又通过媒体报导,蒋委员长嘉奖,逐渐演变为公认的事实。而真正的战斗报告内容,和八路军总部为扩大自损数字做手脚的部分,却被一直被隐藏至战后。

史料(11),1938年1月10日《新中华报》


1938年1月10日《新中华报》(共产党系报刊)
 史料(12),抚恤材料


牺牲干部的调查材料
       国民党方面是如何对八路军进行了行赏?由于缺乏史料,现无法确认。从史料(12)中,可看到进行抚恤的一个侧面。若对牺牲者抚恤,需要向国民党方面提出有关牺牲者的正式资料。对此11月12日,一二九师刘伯承师长等,向七六九团长陈锡联进行了照会,16日,陈锡联等提出了营长赵宗德和指导员向德清二人的简历,其中有关赵宗德营长的简历如下: 


赵宗德的事迹材料
       从此可以得知,至少在阳明堡夜袭中牺牲的赵宗德,向德清两位营,连干部得到了国民党方面的抚恤。但其它虚报的战死者70名是如何处置的?是否受到过国民党军委的抚恤?现在无从得知。“毁敌机24架”的战果,在此也被明确地记载入赵宗德简历中,称是役“焚毁敌机24架,毙敌数百”。 

       解放之后,由于宣传“中流砥柱”共产党八路军以少胜多的光荣战绩变为新政治的需要,所以在八路军的公式战史中,“伤亡百名”的战损记录又被订正为伤亡30余名(见前述《八路军一二九师战史》)或38名(《八路军,表册》)。相反,从当时即开始存疑的“歼敌100余名,烧毁敌机24架”的战果虛報,却没经过任何认真检证,仅凭一方证言和国民党的认可,嘉奖,自然演变为公认的事实传诵至今,被记录在共产党,八路军的战史里,出现在多数的横店剧本中。

结尾
        以上分析了国内有关阳明堡战斗的档案史料。看到了一个至今不为人所知的,八路军为了使国民党方面承认虚报的战果,并获取优厚的抚恤嘉奖而扩大自损数据的操作过程。若仅以此類材料(国内材料)作中间判断的话,可以说一二九师七六九团出动两个连兵力袭击阳明堡机场,战斗中死伤30余名(又说伤16,亡22名),包括最高指挥官赵宗德营长等干部4名,最后在日军反击下放弃牺牲者撤出战斗,是一个历史事实(战损自报)。但敌情和战果方面的报告数据(歼敌百名,击毁飞机24架),只是一个不确实的(来自一方面)自我报告,还有用日军方面的史料(日军的战损报告)继续做对照,检证的必要。

      实际上,根据日军档案资料中的战损报告,18日夜,北支那方面军临时航空兵团在阳明堡夜袭战中仅损失飞机一架(大破),负责守卫机场的北支那方面军兵站监部所属的机场守卫专职部队,(第七师团后备步兵第三大队)72人中仅有两名负伤,而八路军方面遗弃尸体19具。有关此部分内容的考证,请稍等待后文。

[1] 有关死伤,《八路军,表册》(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360页)中有更详细记录,为伤16人,亡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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